很多朋友在购买电动观光车的时候会有一些疑问,其中就包括电动观光车租赁合同的问题,那么下面诺乐电动科技就来给大家解惑。
电动观光车租赁合同
一、合同双方
出租方:电动观光车出租公司(以下简称甲方)
承租方:XXX(以下简称乙方)
二、租赁电动观光车数量、租金及付款方式
- 租赁电动观光车数量:本次租赁XX辆,型号为XXX,颜色为XXX。
- 租金:租金总额为XXX元(大写:XXX)。乙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。
- 付款方式: a) 一次性付款方式:乙方应于租赁开始时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。 b) 分期付款方式:乙方应根据租赁时间和数量按月或季度支付租金,并在租赁期满时付清全部款项。
三、车辆维护与保养
- 甲方应提供专业的电动观光车维护和保养服务,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。
- 乙方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,如发现车辆有故障或问题,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护和保养。
- 乙方应自行承担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,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。
四、车辆保险与风险
- 甲方应为租赁的电动观光车购买全额保险,以保障乙方的权益。
- 乙方应自行承担使用车辆过程中的风险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、自然灾害等。
- 如发生风险事故,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。
五、合同期限与终止
-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至电动观光车租赁结束时终止。
- 合同期内,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,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,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。
-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六、争议解决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甲方(公章):_________ 乙方(公章):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
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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